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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3- 01 15: 56浏览次数:

2024217日,市政府办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资府办规〔20241号),并于印发当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多次发生室内装饰装修安全事故,住建部、省住建厅相继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市住建局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从规范房屋装饰装修程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装饰装修联动执法等方面入手,草拟了我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而进一步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保障房屋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过程

前期,市住建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借鉴了先进城市经验办法,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通过挂网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对照收到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县区进行了论证,对其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送审稿)》。

三、起草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起草依据为《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函〔20232724号)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梳理明确了装饰装修申办流程

一是住宅装饰装修。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人申报登记(无物业管理的,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材料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

物业服务人在装修人申报登记后,要及时与装修人、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无物业管理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签订)。

二是非住宅装饰装修。未达到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投资额在10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非住宅实施装饰装修按照住宅有关程序执行。达到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非住宅实施装饰装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程序实施。

三是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住宅及未达到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由装修人自行组织验收;达到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由装修人组织参建责任主体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当出具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装饰装修监管责任

一是要求装修人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强调委托有资质的设计、装修企业,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是要求设计单位、装修企业规范从业,重点强调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

三是要求物业服务人落实告知、登记、签订协议、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并报告的职责。

四是要求属地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等工作。

五是要求部门落实责任。其中,住建部门负责加强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常态化开展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对装饰装修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外立面、改变既有建筑功能等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加强行业内装饰装修的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梳理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依据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装修人、设计单位、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人和监管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措施和处置部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来源: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